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