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