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