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