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节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询问证人 第六十七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六十八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本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七十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