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辩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辩护 第二十八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