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零三条 对于免予起诉的决定,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告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