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