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侦查终结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九十三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侦查终结 第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作出提起公诉、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