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侦查终结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九十二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侦查终结 第九十二条 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依照前款规定延长后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八节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