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搜查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八十三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搜查 第八十三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