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海关总署和签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签证工作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