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贸促机构发现涉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海关,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