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统计。 签证机构负责本机构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统计。 中国贸促会负责汇总贸促系统原产地证书签证统计数据,定期报送海关总署。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