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