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