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