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