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