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 第五章 征收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征收 第二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收农业税的工作中,如果有违法失职或者营私舞弊致使国家、人民遭受损失的,应当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