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军品贸易公司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由国家军品贸易局报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撤销其军品出口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