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国家军品贸易局取缔非法活动,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