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贪污、侵占、挪用军人保险基金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责令限期退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