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军人保险待遇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