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六条 具有船员培训资质,且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的教育机构,其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可以替代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2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