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