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2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附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2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