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规则第二十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材料以及相应的资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