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