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第十条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职务资格分为以下类别: 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