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