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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3. 第五章 附则
  4.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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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附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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