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一条 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的教育机构,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后,其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可以替代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