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暂扣或者吊销《适任证书》。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