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依法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可对船员进行实操性检查。对实操性检查不合格的船员,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强制培训的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