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符合本规则第五条第(一)至第(五)项要求,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居民身份证;

学历证明;

《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船员服务簿》;

表明适任情况的相关材料。

已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还应当提交其《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