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符合以下文化程度要求:
申请一等船舶各职务及二等船舶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者,应具有大专以上或者水运类中专文化程度;
申请二等船舶除船长、轮机长之外适任考试者,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申请三、四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申请一等船舶各职务及二等船舶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者,应具有大专以上或者水运类中专文化程度;
申请二等船舶除船长、轮机长之外适任考试者,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申请三、四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