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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水上服务资历和文化程度要求

第十一条 船员水上服务资历以《船员服务簿》内记载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资历为准。 第十二条 船长和驾驶部船员资历要求。 第十三条 轮机部船员资历要求。 第十四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符合以下文化程度要求: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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