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水上服务资历和文化程度要求 第十一条 船员水上服务资历以《船员服务簿》内记载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资历为准。 第十二条 船长和驾驶部船员资历要求。 第十三条 轮机部船员资历要求。 第十四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符合以下文化程度要求: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