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九条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适任证书》有效期到期,证书持有人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适任证书》每次再有效的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对女性持证人,不得超过60周岁;对男性持证人,不得超过65周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