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四章 轮机值班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七十四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四条 交接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交班船员负责。交接清楚后,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交接过程如有争议,由轮机长协调解决。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