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四章 轮机值班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暂不进行交接: 机电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者正处于紧急操作状态; 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发生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轮机长。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