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停泊中交接班时,轮机交接班船员应当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正在使用的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本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下一班应当继续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驾驶台和轮机长的指令;

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