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四章 轮机值班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二条 停泊中交接班时,轮机交接班船员应当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正在使用的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本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下一班应当继续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驾驶台和轮机长的指令; 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