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时,暂不进行交接:

正在避让或者处理紧急事项;

航行时正在通过桥区水域、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者正在转向;

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出现前款第(四)(五)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