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停泊中驾驶值班船员交接班时应当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气象、水位、水流、潮汐、系缆、本船周围情况;

船位、锚位、出链长度、受力及偏荡情况,走锚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货物装卸作业、旅客上下、船舶吃水、强度和稳性等情况及港方要求;

有关防风、防火、防盗、防洪、防污染、防冻、防流冰等安全措施;

检修工作的进度及问题处理;

本船显示的号灯、号型及有关信号;

发生的事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船长指示;

在船人员动态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