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三章 驾驶值班 第三节 航行值班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第三节 航行值班 第二十三条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熟练使用雷达等助航仪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遇到或者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或者在通航密集水域航行时,应当使用雷达,并注意其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使用雷达时,应当选择合适的量程,仔细观察显示器,确保及早进行系统的分析。 应当确保所使用的雷达量程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进行转换,以便及早地发现物标。应当考虑微弱或者反射力差的物标可能被漏掉。 熟练使用其他助航仪器判断局面和航行危险。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