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三章 驾驶值班 第三节 航行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第三节 航行值班 第二十二条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结合本船操纵性能,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应当果断使用车、舵、锚以及声光信号装置。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