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调查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调查 第十七条 调查人员执行调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行政执法证件。 执行调查任务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