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调查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调查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和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事故调查处理客观、公正的调查人员回避。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