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 第十一章 惩处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 第六十四条 第十一章 惩处 第六十四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