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一节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四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四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第四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四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五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第五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第五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