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五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